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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商学院入党推优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上海商学院入党推优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各班级:

根据校团委文件《上海商学院入党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经研究,通知如下:

 

第一:推荐对象

      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原则上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不列入推优范围。若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作为推优对象,应当附有高中党团组织培训结业的有关证明.否则不予推优。

第二:资格认定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最近一学期无任何违纪情况。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内获得校综合奖学金者应优先考虑。

4、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系、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推优对象须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 其它证明材料。按照校学工部统一要求,献血作为推优的基本要求。

1)、凡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同学请附献血证书复印件。

2)、参加无偿献血因体检不合格的同学请本人写明情况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3)、本学期有意向参加无偿献血的同学请提交本人承诺书。

第三:推荐办法:

        各班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确定入党推优对象后,由各团支部指导推荐对象填写《上海商学院推优对象审核表》(本表一式二份),各团支部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

        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审核各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上海商学院推优对象审核表》中填写意见,并由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送交校团委。

第四:推荐人数:

        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是每个班级三个。

第五:公示

        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在推优入党工作结束后对本院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

第六:提交材料

1、《推优对象审核表》

2、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病情说明、首次承诺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复印件

【注】关于推优对象审核表的填写:

1、简历:要求从小学开始,包括何时、何地就读、证明人等项内容。

2、所获荣誉:要求在大学阶段,包括何时、何地、何种荣誉等项内容。此项空白者不予推优。

3、学习成绩:须列出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注明有无不及格课程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第七:提交方式

        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负责人负责收齐同学材料,并统一在3月2日之前交到财经学院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行政楼330),进行初审、信息汇总与签收工作。(12:00-13:00接受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常见问题

1、 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基本信息都要填写、并反复核对,不得出现错误。

2、 表格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有涂改痕迹。

3、 是否参加过“学理论、学党章”小组那一栏,根据自己是否参加过初培填选


第九:联系人

王圣杰   13718877717

丁艾琳   13916377643

 

附件:入党推优申请表

    附件链接:http://www.sbs.edu.cn/cjxy/zlxz/xssw/201202/P020120226792146660913.doc

 

共青团上海商学院财经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2-2-22

 

 

 

附件:

上海商学院入党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二级院系党总支、院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      各团总支、分团委应于每年年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推优计划数;推优工作分别在开学一个月内集中进行;对于审核没有通过的推优对象名额直接减掉;原则上不予办理补推优。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原则上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不列入推优范围。若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作为推优对象,应当附有高中党团组织培训结业的有关证明.否则不予推优。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 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最近一学期无任何违纪情况。

         3、 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内获得校综合奖学金者应优先考虑。

         4、 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系、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推优对象须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 其它证明材料。按照校学工部统一要求,献血作为推优的基本要求。

1)、凡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同学请附献血证书复印件。

2)、参加无偿献血因体检不合格的同学请本人写明情况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3)、本学期有意向参加无偿献血的同学请提交本人承诺书。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程序

第六条      各团支部根据校团委的统一部署和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的具体安排。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第七条      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是发展党员数量的三倍。

第八条      确定入党推优对象后,由各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上海商学院推优对象审核表》(本表一式二份),各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

关于推优对象审核表的填写:

1、简历:要求从小学开始,包括何时、何地就读、证明人等项内容。

2、所获荣誉:要求在大学阶段,包括何时、何地、何种荣誉等项内容。此项空白者不予推优。

3、学习成绩:须列出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注明有无不及格课程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第九条      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审核各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上海商学院推优对象审核表》中填写意见,并由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送交校团委。

第十条      校团委综合上交材料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二级院系、一份由各团支部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团委负责整理并存档。

第十一条  二级院系团总支、院区分团委在推优入党工作结束后对本院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表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公示栏中统一组织公示。

第四章   推优入党的纪律

第十二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其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按《团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团内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推优材料(汇总表、推优表、个人相关佐证材料),请各二级院系团总支于3月9日(周五)前报至校团委。

 

共青团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12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