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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评定细则

 

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评定细则

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是由上海众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校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专业基础扎实,在学术上有所成就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有一定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的学生。该奖项要求获奖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都具有表率作用,成为身边同学学习的榜样。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鼓励科研创新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机构

我院成立众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为楼文高,副主任为董惠良、王聪,黄建昌;成员为费黎艳、李相波、王瑾、田慧芬、王琴、陶明娟(若干众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日常办公机构为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费黎艳,秘书为张如怡,成员为沈爱玲、孟丹、杨宇宬。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本奖学金的资金来源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1、根据合作协议,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供2万元资金;

2、以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捐赠给我校10万元的资金为基数(视奖学金基金的运行情况,众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业可能会追加资金)设立众和奖学金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投资)收益;

3、众和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拨付的资金。

三、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及名额

本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以下二类学员:

上海商学院财会学院三年级及以上的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每一年级、每一专业的评奖名额为1名。每年共6名。分别在第六学期、第八学期开展评选。(以下简称第一类学员)

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院学员在众和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含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的表现,由众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提名的奖励学员。(以下简称第二类学员)

四、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方法

            第一类学员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是经讨论选定的若干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如果平均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课所在学期所有参加学校综合奖学金评比的课程成绩平均分数高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分别在第六学期、第八学期开展评选。第六学期评选的是第三、四、五学期的专业课成绩。第八学期评选的是第六、七学期的专业课成绩。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专业课程因不同专业不同年级有所不同,每年由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讨论决定。

            第二类学员的奖学金不受学习成绩的限制,直接由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奖励学员的名单。

            两类学员的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取。

五、评审条件

参评的第一类学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并善于学习,学分绩点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违反上海商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中“一票否决”事项者不予申请。

参评的第二类学员评审条件由众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六、奖励额度

第一类学员的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位入选者奖励3200元。

第二类学员奖学金的奖励额度由三部分组成:从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拨付的每年2万元中拨出800元、众和奖学金基金每年产生的利息(投资)收益、众和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拨付的款项。

若当年奖学金名额空缺,可留至下一年度使用。

以上奖励额度均为暂定,随着奖学金的金额扩大、奖学金奖金池的基数扩大、奖学金基金的利息(投资)收益增加,对上述奖励额度作相应的调整。

七、评奖程序

众和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每年3月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5月评审结束。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要在全院范围发布。

1、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经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评选专业课程并分配下达名额;

2、本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者无效),各班级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过班级辅导员的通过,并在班级范围内公布,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学生做出解释;

3、辅导员将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众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评审资格、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

4、众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校园网、橱窗等)进行公示,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

5、公示期满后,报众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生获奖名单;

6、确定、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7、举行颁奖仪式,发放证书和奖学金,并将获奖名单及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及众和会计师事务所。

八、奖学金管理和发放

对众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捐赠给我校进入我校账户的奖学金,由学校设立众和奖学金基金账户,以每年的利息(投资)收益作为奖学金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供金额为2万元的额度,在评定名单确认后,由学院在众和会计师事务所领取现金发放,或者由众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根据评定名单与金额打卡发放。

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对上述奖学金的发放进行监督与审计。

八、其他

本细则试行两年,2011-2012学年评定的课程详见附件。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商学院众和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该委员会商议决定。

 

上海商学院

2011年9月26日

 

附件:

会计学专业:

07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会计学基础、经济法

第四学期

税法、中级会计学

第五学期

统计学、财务管理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成本会计、管理会计、高级会计学

第七学期

审计学

08级、09级、

10级、11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会计学基础、经济法

第四学期

税法、中级会计学

第五学期

统计学、财务管理、成本会计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管理会计、高级会计学

第七学期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学

 

财务管理专业:

07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宏观经济学

第四学期

经济学、会计学

第五学期

统计学、财务管理、商业银经营管理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项目评估、高级财务管理、投资学

第七学期

跨国公司财务

08级09级、10级、11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会计学基础、统计学

第四学期

经济法、中级会计学、财务管理

第五学期

中级财务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项目评估、高级财务管理、投资学

第七学期

跨国公司财务

 

税务专业:

07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

第四学期

经济法、税收学、统计学

第五学期

中级财务会计、税法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货币银行学、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收筹划

第七学期

财务管理、税务会计、外国税制

08级、09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

第四学期

经济法、税收学、统计学

第五学期

货币银行学、中级财务会计、税法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收筹划

第七学期

财务管理、税务会计、外国税制

10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经济法、统计学

第四学期

中级财务会计、税收学、财务管理

第五学期

货币银行学、税法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税务管理、税务会计

第七学期

国际税收、税收筹划、外国税制

11级

 

第六学期评定

第三学期

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经济法

第四学期

中级财务会计、税收学、统计学

第五学期

货币银行学、税法

第八学期评定

第六学期

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税务会计、

第七学期

国际税收、税收筹划、外国税制

 众和奖学金申请表格下载:http://210.35.104.42:8080/preview/cjxy/zlxz/xssw/201202/P0201202155724346226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