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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中学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6-04-05
 

各团市委、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

中学(初中、高中、中职,下同)是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的基础领域。加强中学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中学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学校育人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在团员队伍建设乃至整个党团组织建设中具有源头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苏发〔201515号)和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团省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团苏委联〔201222号)的落实,现就加强新形势下中学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中学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是团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团员是共青团的主体,建设一支数量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既是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员队伍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我省中学团组织充分发挥基础地位的作用,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中学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在教育引导广大中学生形成理想信念、养成良好品德、提升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共青团事业不断发展、保持全团领先作出了重要贡献。

2、中学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世情、国情、省情、党情、团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特别是教育需求迅猛增长,中学教学任务繁重、相互竞争日益激烈,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多变等,都对中学团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学校党政对团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团组织缺乏对团员发展的计划性,发展团员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团员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少数团员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不强、团员意识和组织归属感淡薄;部分团组织团员管理松懈,不按要求开展团内组织生活,团的组织关系管理不严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团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和团的形象,削弱了团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3、加强中学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团员发展方针,遵循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牢牢把握保持团员先进性、增强团员意识这条主线,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发展、严格管理、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团员发展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团组织中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团员队伍,夯实团的组织基础,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坚持标准,严守程序,确保团员发展质量

4、做好团员发展规划和计划。市、县(市、区)团委、教育部门要协同制定本区域内三年团员发展规划,统一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在发展规划内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严格规定团员发展标准,规范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1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原则上,以县域为单位,逐步降低团学比,2016—2018年初中毕业班团学比分别不超过50%40%30%2016—2019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班团学比分别不超过85%80%75%60%,之后保持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不超过30%、高中毕业班团学比不超过60%这一比例相对稳定。各中学团委要根据市、县(市、区)团员发展规划制定本校的团员年度发展计划,分年级、班级确定发展计划数量、培养计划安排等,做到发展有计划、有标准、有规范、有质量。

5、坚持团员发展标准。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发展团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拥护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政治觉悟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团组织靠拢,是否在课堂学习、少先队或班级工作、文明礼仪、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等方面起模范作用。既防止唯学业成绩论,也注意防止求全责备、设置过高过严要求,杜绝对团的基本知识不掌握、对团的纲领、组织原则纪律和团员义务不认同、没有主动申请的青年学生吸收到团内。

6、严格团员发展程序。严格规范的团员发展程序是团员发展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团员发展程序要坚持做到十步骤三公示十步骤具体为:提交入团申请书;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课培训;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团支委会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十步骤缺一不可。三公示具体为:在入团申请人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团的发展对象和上级团组织审批通过3个环节上需在团支部及以上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十步骤三公示的团员发展过程中还需做到六必须:一是对提出入团的中学生,团组织必须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及时找申请人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通过吸收其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对其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二是必须对经培养教育表现积极被团支委会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进行党团基本知识培训,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其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三是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以上,然后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并经培养联系人考察,班级半数以上同学表决通过后,由团支委会研究通过,方可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在确定过程中,做好团队衔接,支持、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四是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必须坚持无记名投票表决。团支部在接受新团员时,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形成接受新团员的决议;五是上级团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委员会,对申请人培养教育情况、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程序是否完备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本人;六是团员发展程序必须实行过程纪实,以作工作检查及团员身份核实之用。

三、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增强团员队伍生机活力

7、严格团内组织生活。从中学教学工作和团的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班团活动课程安排,以发扬团内民主为核心,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和团日活动制度,因地制宜,严保团的组织生活时间,规范团的活动仪式,教育引导团员增强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突出发挥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团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与学校每学期开学动员、期末评优、团组织评优、团籍注册相衔接,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组织团员认真查找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提高。认真落实学校团支部换届改选有关要求,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经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有关规定,积极、规范地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源源不断地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8、切实抓好团籍管理。认真做好团籍材料和团员考核奖惩材料等团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统一保管。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对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意义,继续执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新规定执行),按时收缴,鼓励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专人专册管理(校团委专户管理)、支出合规、定期团内公开。严格团籍注册,每年注册一次,凡按要求及时交纳团费、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并通过的团员方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9、认真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团员离校凭团员证和校团委介绍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校团委组织各团支部填写好团组织关系接转事由和去向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根据学校团委与接受单位团组织是否同属一个地方团组织区别办理:若同属情况,由双方团组织直接办理,并及时报上一级地方团组织备案登记;若跨区域、不同属情况,到学校团委隶属的地方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盖章和备案登记工作。团员离校未落实接受单位的,将其团组织关系、团员档案(《团员发展过程纪实簿》由原发展单位团组织保存,保存期限暂定5年)一律先转接至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由乡镇(街道)团组织暂时保存。待其团组织接受单位确定后再行转出。团员档案可随学籍档案一并由单位组织间转接,也可由本人短期携带转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学共青团工作,把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作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主体任务,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教育部门对星级中学评估指标体系,联合同级团组织对学校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

11、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把加强中学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强化督查考核。各团市、县(市、区)委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共同举办中学团委书记培训班和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切实提高基层团干部做好基础团务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中学共青团工作评估体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学团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于没有按规划计划开展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上级团组织要对相关团组织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12、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从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保障、工作指导四个方面推动中学团的建设和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重点研究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应选配一名教师担任校团委(总支)书记,负责团的工作,在校生超过1000人的要配备1名教师兼职副书记和1名学生兼职副书记,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酌情增加。校团委(总支)书记要按照学校中层正职干部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兼任校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或列席校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议。对教师团干部要酌情减少其教学或行政工作,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团的工作。中学团委(总支)团干在入党、调资、评优、提职、评定职称时,应将其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实绩和政治业务水平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评定职称时,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按其总工作量的50%以上计算。在团内受到表彰的中学团干部,应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同等待遇。团(队)课活动由学校团委(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安排校级团组织日常工作经费。要指导、支持团队组织加强少年团校、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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