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经济学院论文考试基本要求
为加强学院论文考试管理,提高论文考试质量,参照学校毕业论文相关规则,制定学院论文考试基本要求如下:
1.论文考试的审批
(1)期末考试采取论文形式的,应该由任课教师填写《上海商学院试题审批单》(见附表1),向系主任和学院提出申请,并经系主任和学院同意。
(2)教务秘书汇总论文考试的课程和班级信息,上报教务处。
2.任课教师要及时发布论文考试要求给学生,规定学生提交论文的具体时间,及时批阅并按学校规定登录学生的论文考试成绩。
3.关于论文题目和论文内容
(1)任课教师可以规定论文选题,或者规定论文题目;或者由学生自拟题目。
(2)学生缩写的论文内容原则上应该与所学课程知识紧密相关。
4.关于论文写作规范
论文写作规范参考学校毕业论文(见附件1)
5.论文字数要求。
建议论文字数2500-3000字。
6.严禁论文抄袭。
论文是否属于抄袭,参照毕业论文抄袭的比列规定。原则上,知网查重率大于等于20%的,属于抄袭。属于抄袭的论文,判为零分。
7.关于论文查重的说明
(1)任课教师自行判断学生论文的抄袭可能性,并请求学院教务秘书协助进行知网查重。
(2)学院复查学生的论文时,有权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查重,并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纠正学生得分。
(3)原则上,学院承担且仅仅承担学生一次查重的费用。学生必须保留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105441)提交查重费用的相关票据资料。
8.论文批阅
任课教师批阅论文时,需要仔细阅读每一篇论文,并填写《商务经济学院论文考试成绩评定表》(见附表2)。
9.考试留档
所有学生的考试论文及相应的《商务经济学院论文考试成绩评定表》必须分课程、以系为单位汇总提交学院留档备查。
10.本文件的适用说明
(1)该文件适用于期末考试。
(2)对于期中考试是否采取论文方式考核,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对于期中考试的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00字。其它事项遵守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11.本文件解释权属商务经济学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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